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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之音 | 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该不该支付?|当前快播

时间:2023-04-04 10:38:56     来源:百度新闻

普法之音

社区治理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松江房管领域普法宣传

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推动法治房管建设

“宜居松江”陆续推出系列专题

【普法之音】

①社区治理篇

建设“美丽家园”,营造安居宜居新环境

聚焦住宅小区日常事务

居民百姓的身边事

贴心说“法”与“法”同行

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该不该支付?

事例

某小区正处于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业主可以不付物业费吗?

“法”言“法”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业主接受原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仍应向原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物业费用。

上观号作者:房可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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