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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2、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标签: 湖广总督 四十八年 兵部尚书 都察院右都御史
天天动态:湖广总督_关于湖广总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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